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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买房,男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共同还贷款,分手了房子怎么分配?

综合法律 2019-03-06 1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筹得首付:

    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固定资产,获得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家不能够贷太大金额的贷款,以免导致负债过高使房子不能够申请按揭还款。首付分期

      有的开发商会推出的一个活动就是首付分期。
    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款补齐。开发商垫付的首期款免息,客户只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即可。

  •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款部分对方要承担一半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父母给的4万元若有证据证明是借给你们的可以要求返还;汽车价值通过估价
    3、对方构成侵权,赔偿数额要看你的实际损失;若对方撞你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4、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但也会考虑具体情况
  •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故必须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行为,女方才有权利要求男方赔偿,若只是偶尔一次的婚外性行为,男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因为这样的行为还不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律师答: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另一方补偿的标准有无规定?  律师答:无具体标准。  根据具体个案的不同,在法律给出具体方向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价值、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诱因、另一方是否因此丧失最佳购房时机以及《婚姻法》第39条有关分割财产时照顾子女与妇女的原则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计算增值。
    所以这方面,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司法实践当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评判标准,计算基数也大不相同。  为什么没有具体标准呢?  律师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基本遵循了“协议优先,登记补充”的处理原则。
    而现实生活中,在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后能够协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这类案件中,房产登记一方一般也都是主贷人一方,虽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入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个体的能力毕竟不同,所以每个人的工资薪金水平也存在巨大差距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让房产登记一方,也是房产主贷人一方,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对没有任何感情的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是未登记的一方存在婚外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那么,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传统道德上来讲,多数人还是难以接受的。
      综上,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给出具体增值计算标准。实践当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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