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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做生意,立有欠条,总借款金额为30万元,如今还款日期已到,但该人一直玩失踪,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13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这是有一定作用的。
    1、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拿到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找到对方或知道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不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后就不能再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讨薪,关于工资欠条的规定: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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