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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孩子的离婚是否判给了那个男人。孩子的户籍在男方,但他是由女方抚养长大的。这个人不给生活费。我能起诉他吗?另一个是监护权。如果我想回来并且已经离婚八年,他有权在离婚时重新分割我们的财产吗?那孩子很小,不想和他说话。由于种种原因,他没有时间管理,也没有告诉我。他把它寄给了我父母。我得把它拿回去,自己举起来。要钱是一场没完没了的争吵,不得不挨打。因此,我想要面子,一次又一次地放弃向他要钱,但现在孩子已经是初中三年级了。我真的无法独自承受。如果你不想要监护权,你能起诉他生活费吗?你能告诉我怎么起诉吗?我以我孩子的名义起诉他。我的孩子14岁了。

教育 2022-03-18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是可以起诉他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个孩子,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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