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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老公在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做婚房,当时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买房后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产权各占50%,该房产属共同财产。请问根据新的婚姻法解读,我们的协议是有效的吧?约定产权各占50%,请问根据新的婚姻法解读,我们的协议是有效的吧?

离婚 2019-05-30 13: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涉及相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定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法院按照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建议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 原则上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财产是以婚前财产变卖款来购置的,那么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的形式从婚前的不动产转变为婚后的另一不动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举证并非那么简单。婚后所买房子系产权共有,那么法院按照产权共有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较大。
    不过,如果是男方,应当充分向法官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可在调解时积极主张权利。以上是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因为这是你单方陈述,案件实际情况可能与你说的不一样,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 按揭贷款买房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对银行来说,其风险来源于开发商和购房人。
    由于开发商的欺诈、经营不善、房屋质量不合格、违法预售,以及购房人由于失业、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归还贷款,都可导致银行在按揭中的风险。
    对开发商来说,由于设计、施工及材料问题导致房屋质量低劣,或者银行不能按时放贷,或者极个别购房者的蓄意违约,都可导致开发商的风险。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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