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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去年年底买的二手房(二楼),自己没住过,现已出租,前几天物业打电话说房子漏水,让我们去看一下,我们看了之后怀疑是室内下水主管道漏水,渗到一楼家的天花板和墙角了,物业要求我们负责维修,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吗,还是应该由物业来修呢?我们看了之后怀疑是室内下水主管道漏水,我们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吗,还是应该由物业来修呢?

损害赔偿 2019-05-21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租赁合同为例,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这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但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因此对比开发商出售的 商品房,在交易的复杂性上,它的难度可能还要更大一些。特别是对产权状 况的了解,购房人只有通过房管部门和对出售人身份的了解,才有可能获得 真实的信息。
      查询“二手房”产权状况的方式及程序: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 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身份证件是指身 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 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 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
       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 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 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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