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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三孩子在学校最后一节课上课时,回教室上课,在班门口地滑,摔了一跤,正好撞到了门前的墙壁角上,导致头皮裂伤,缝了几针,当时老师给我打电话我就赶过去,后来学校门口的小门诊说不敢缝,得上大医院,因为孩子血一直流,我们就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看了。找学校老师说孩子自己摔的,学校不负责。。找校长,校长说开个疫病证明书就可以,今天去找学校了。学校又说我不是带孩子去的市区国家医院,不负责,而且还必须住院,出院了才报销医药费。保险公司也不负责,学校现在也不负责。因为孩子普通破伤风过敏。用的是一针280的破伤风。加上吊瓶和缝针。大概花了七百多。可是学校老师居然还说小诊所才只要几十块钱,非得去大医院。这样的老师说话是不是很不负责?(今天去学校,学校老师说知道我们地滑你干吗还来我们学校报名。。而且下午打电话去教育局咨询,教育局说他们学校今年的保险都没有交。那么那么多的学生的保险费都哪里去了?是有别的途径交还是学校私自拿了?)

保险纠纷 2018-12-17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 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给报销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给报销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  
    一、交强险报销医药费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对发生主次责任的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三、交强险中责任一人一半怎么赔偿  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的由双方各担一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一般来说,工伤在医院治疗时,不能使用医保卡,不能医保结算,要现金支付。待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负责。当然,有时候,医院也接受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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