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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打骨折后,老板支付第一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在要做伤情鉴定,老板行为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赔偿些什么?能说具体些吗?

劳动纠纷 2018-12-21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行政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因行政案件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例外,诉讼当事人应依实际支付费用。另外,当事人还应对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有一定了解,不出冤枉费。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某些情况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
  • 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不可以随意申请重新鉴定。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申请伤情重新鉴应向原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法律没有规定重新鉴定的时间,公安局是否同意鉴定,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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