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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数额较大酒托女诈骗案,已经在派出所立案了,不过派出所一直拖着,不给任何处理。如果我上法院起诉,派出所有责任吗?我怀疑警察收了犯罪分子好处。已经在派出所立案了,如果我上法院起诉,派出所有责任吗?我怀疑警察收了犯罪分子好处。

刑事辩护 2019-01-20 0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要诈骗的违法或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警方已经接到报警并依法立案侦查,不会撤销案件。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构成诈骗罪,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按照诈骗罪司法解释来说,鉴于最高法、最高检仅规定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原则,将认定数额具体标准的权利下放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涉案金额3100元,基本处于认定诈骗罪的数额下限,所以,是否能够认定诈骗罪,当事人还是需要咨询当地司法机关。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诈骗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无论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违法责任,必须依法向受害人承担退赃或退赔的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一、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300元就可以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2000元。在江苏,这个标准是6000元。
    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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