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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套房子,交了3万定金。当时售楼小姐说要送车位和送的二十几个平方会写的协议中,但签合同时,售楼小姐说她没说过,我想退钱,但开发商不退。我该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8-12-21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开发商的说您交的钱是定金,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您交的钱应该是预付款,如果您不想买房,开发商应将您交的钱退给您。因为收条写有“今收到某某交来诚意金10000元,买方于开盘后一周内签合同,并补足首付款。
    如逾期或中途 退房开发商有权另行销售。并扣除500元诚意金”这要看当时您是否同意这种约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被迫接受开发商的这种条件的,开发商就不能根据该条扣除您500元钱。
    您退房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造成的,开发商也不能按该条约定扣您的钱。
  •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
    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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