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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孩打架跟其母亲争论了几句,小孩母亲打电话给小孩爸爸,本人正拉着小孩准备走,小孩爸爸过来一句话都没问没说就动手,本人进行还击,打了一会,两人散开,我拉着小孩再次走,走了五六米,小孩爸爸又冲过来,再次打了一会,整个过程双方都是用手,最后本人嘴角破了一点,大拇指关节受伤,后来听说对方是刚动完手术,这次受伤比较严重,鼻梁骨骨折,,已经住院治疗,本人确被带到派出所一直到半夜,等到单位领导担保才能出来,派出所和单位都建议本人赔礼道歉争取对方谅解不起诉,并承担估计高达五六万的医疗费,并说如果对方要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将本判刑,请问这种情况我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派出所和单位都建议本人赔礼道歉争取对方谅解不起诉,并说如果对方要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2-03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办?根据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打架致轻伤,对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你方不接受的,你方可要求对方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应该赔偿的金额。
    因打架致人轻伤的,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对于民事赔偿,处理的方式主要是有二个:由双方协商进行赔偿或通过法院诉讼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打架斗殴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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