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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前段时间去一家奶茶店工作,和老板一起去培训。我们的合同之一是,如果我在培训后一年内没有在商店工作,我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合同规定每天早晚工作8小时,但现在我每天工作12小时,从上午9点到晚上9点30分,没有加班费。我还在试用期,我觉得这份工作对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我想离开,我应该做什么,流程是什么,合同中还有什么应该保密的,比如公司的商业秘密,

公司企业 2022-03-20 0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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