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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公积金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按揭的,还没得房产证。如果结婚后共同还贷,可在产权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吗?如果以后离婚是平分房产吗?婚前首付部分和还款部分是婚前有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 2018-12-28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规定是夫妻离婚时,夫妻俩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和债务。  属于两位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两位共担。  两位只能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和债务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以下就是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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