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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哦,事情是这样的:我姑姑在贵州结婚几年后(她不识字,人善良老实,期间没有小孩,所以婆婆一直丛恿姑姑她们闹离婚)。有一天,她婆家在她失踪3天后才告诉我们人不见了,之后我们一直没有她任何消息。前夫从她失踪后也没有找过她,且她前夫在她失踪后不久就再婚了(不排除前夫家人协同骗子把姑姑拐卖的嫌疑)。时隔近20年,前几天姑姑如从天而降搬跟着她现任老公(那江苏男人)的两个姐姐一起回来的(她老公、孩子都没跟来),方得知93年她被县城的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骗到江苏,卖给了江苏某地的一个男人,在那边生了小孩,其中女孩都成家了,小男孩才7岁。虽然姑姑说那么多年来那边人对她还行(我们想肯定是吃了很多苦,只不过她不敢说而已,如果对她好也不至于时隔近20年才让她回来)。时隔太久,姑姑也不太记得当初拐骗他的人,那两个跟她一起来的女人说一周后就要她跟着再回江苏,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否要追查当初的那个骗子?是否能要让姑姑继续回江苏,我们担心回去后是否会发生别的事情。请问我们如何维护姑姑的权益,谢谢!我姑姑在贵州结婚几年后(她不识字,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否会发生别的事情。

刑事辩护 2019-06-06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遭遇家暴时,根据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已成为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 结婚不久就要离婚,不会影响房产的分割。离婚分割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如:签订协议哪部分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则财产按如下规定共有,离婚时,原则上是均等分配,或者协商分配,不行的就法院判决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同居有小孩要求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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