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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失踪10多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去报案??为什么警察不立案呢??我老婆?应该是被人骗走了

刑事辩护 2018-12-17 1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失踪案报案后三个月立案,公安会帮助找人的,但不会象破刑事案件那么重视。如果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人失踪了可以随时报警,是否立案则需要看是否符合失踪立案的选特征与立案条件。
      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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