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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他5个朋友于2013年5月23日在街上和被害人王某起纷争,后他们5人动手打了被害人王某,致王某2级轻伤,时候我老公等5人认错态度好,积极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王某5万元整,也签了协议,不追究我老公等5人的刑事责任,但没多少天被害人还是去告了。我老公于2013年8月9日晚上因此事没抓,我心里很矛盾,为什么私了了,也赔钱了,还会被抓,我要怎么样我老公才能可以放出来,如果被关,会被关多久。从9号进去了就没了消息,我是他老婆怎么也没个人通知我到底事情怎么样了。

刑事辩护 2018-12-19 1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首先,在一般意义上,年龄的大小反映了其体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当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守法意识。所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犯罪,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恶性犯罪,只要年满14周岁即可认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其次,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对刑事责任能力也有重要影响,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即便其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不可以认为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值得注意的是,确定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的标准时,需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能最终判定该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下醉酒驾车的人越来越多。处于醉酒状态的行为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极大的削弱,甚至完全没有。这个时候是否认为其是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呢?法律上并不作模糊笼统的规定,而是区分了是病理性醉酒还是生理性醉酒。如果是前者,一般认为行为人是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如果是后者,则认为其应负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生理性醉酒即一般性醉酒,法律持否定评价,嗜酒者应特别注意。
  • 受害人的赔偿主要根据受害人的情况来决定赔偿金的多少。首先要确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次受害人是哪里人;第三要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第四要告诉律师受害人的月平均工资、受害人家人情况等才能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金,再在这个基础上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处理赔偿具体金额。
  •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保险人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条
    件是,责任事故的发生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包括事故原因、发生地点、损害范围等,均应审核清楚。所谓人身伤害,不仅指自然人身体的有形毁损,也包括脑力损害、听力损害、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对精神方面的损害,一般除外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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