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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8号去广东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三方协议。两个月试用期,我在4月16号提出辞职,公司主任也同意了我的辞职。5月20号收拾东西回家了。但后来我获悉,我的辞职没有效,公司当我自动离职。因为我没有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所以不发当月工资。经获悉,我的三方协议没有填写违约金额,在甲方处仅盖了一个公司的章,日期签名都没有填写。学校也没有盖章。我走得太匆忙,没有拿三方协议走。现在我打电话要回来,公司以各理由推脱,故意扣押三方协议,并且打算要我交违约金。但三方协议上面并没有填写违约金额。我想拿回三方协议,向学校重新申请一份。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三方协议?企业这样做是否违法?三方协议如果我要不回来,对我影响大不大?是不是领了毕业证后就不用三方协议了?像我这种情况,三方协议是否有效?最主要的就是我怎么样拿回我的三方协议呢?我想拿回三方协议,是不是领了毕业证后就不用三方协议了?最主要的就是我怎么样拿回我的三方协议呢?

合同纠纷 2019-05-25 0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应届生三方违约,属于故意违反协议约定,致使三方协议不能履行的行为,要根据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和公司协商解决。
    旧的三方协议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之后,学校会重新发放三方协议,便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三方协议就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协议
    2,三方协议更多的作用是为学校统计就业率,应届生不是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3,不过如果想保留干部身份证,就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有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发报到证、派遣证,有派遣证工作满一年后才能办理转正定级,才能有干部身份
    4,将来进入公务员序列提干或者评定职称,还是需要有干部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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