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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婆两人乘车,在站台和两位妇女争吵,发生口角,两位妇女拖住我老婆不放,我下车来被老人拖住,我就踢了老人一脚右腹部,老人原来有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生说踢到的部位没什么大碍,就是因为情绪激动引起这些病发作!!!我想咨询怎么赔偿是不是全部责任都是我的,他医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的医药费该不该我承担。我该怎么承担

劳动纠纷 2018-12-17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欠薪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1.5倍的欠薪补偿。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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