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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公司上班1个月6天,本来说好是转正后补交试用期社保,但现在我要辞职工资拖延多少时间可以仲裁?

仲裁 2018-07-06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在离职之日一次性结清。
    所谓的“见习工、临时工、学徒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经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是正式员工,即工资应当是同工同酬。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80%;无劳动合同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工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上班无论多少天辞职都需要支付工资,原则上提前30天(试用期3天)提交辞呈即可。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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