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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洗衣店,与一家公共机构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我们不是员工。现在,因为新董事正在省钱,没有提前通知,他临时说要终止合同。离到期还有一年半的时间。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我如何赔偿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2-03-21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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