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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都是国企的正式职工,前年生下一女且身体健康。按照新婚姻法可以生二胎便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可公司非逼着办理独子证,并说这是企业内部政策,如果坚持不办理将给予处罚。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属于违法吗?我们可以生二胎吗?

离婚 2018-12-28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二胎生育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村级或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婚夫妻离婚方要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丧偶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双份申请及证明材料,报市审批。  
    4、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5、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乡级计生办政法员要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对村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
  • 你好,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否则,就是超生,夫妻双方要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相关手续办理之后,可以生二胎,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一、办理
    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程序受理单位: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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