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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号,我的货车在行驶途中,一摩托车对面过来,在一拐弯处他连超两车后,看到了我的货车,可能的由于惊慌,骑不稳,就摔倒了,大概甩出去20米,两人受伤,我下车查看情况,他们就上来说是我的车撞倒的,后来我就要求找交警出现场,当时来了两名交通协警,他们也检查了现场,根本就没有找到他的车和我的车的任何接触点,但是还是要强行扣留我的车。????我的车5月10号才办完的手续,交警还是要求我做车检,做车检我认了,车检费我也出了,可是交警就是不让提车,也迟迟不给做责任认定书,直到6月18号,他们才通知我去拿责任认定书,告知我可以提车了,但是还要交1500元的停车费。????我的货车是用来拉煤求生的,所有手续全班齐了的,就因为在路上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就要被扣一个月,还要我交车检费,还要给他们交停车费,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还是要强行扣留我的车。交警也迟迟不给做责任认定书,他们才通知我去拿责任认定书,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2-08 2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实践中车主提车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可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被交警扣押的,交罚款,拘留到期后取车就可以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醉酒驾车测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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