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我开一辆小车在双车道不区分非机动车道的二级路上行使,为超过前方一行使缓慢的拉砖翻斗车,占用对面车道,这时发现对面骑来一电动车,占用对面车道大概一半,我鸣笛示警,但电动车没有减速,由于无法躲避,我立即制动,当时我的车子速度很慢,电动车径直朝我撞来,发生事故。现场情况为我已跨过单黄实线,电动车倒地压在单黄实线上。(那个拉砖翻斗车不记得车牌了)事故造成电动车损坏严重,骑车人为50岁男人,倒地,有轻微擦伤。当场已报警,报交警,报120。现在小车被交警扣着,未出事故认定书。请问会如何认定事故责任?2.发生事故后,我跟随伤者进医院检查,一通检查下来,医院表示伤者无大碍,无需住院。但伤者自称头不舒服,坚持住院,现在已有5天,没有出院,期间全部医疗费用都是我出。请问还需要继续垫付医疗费?垫付的医疗费是否可以走保险索赔?3.电动车损坏该怎么鉴定?如何赔偿?期间全部医疗费用都是我出。请问还需要继续垫付医疗费?是否可以走保险索赔?3.电动车损坏该怎么鉴定?

保险纠纷 2019-02-15 1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定,车损 车损险确定赔付额度:
      车损险赔偿数额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以太平洋为例,一旦发生合同中所载明的车辆损失事故,太平洋车损险的赔偿计算的方式大概是这样的:根据太平洋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将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可以提出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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