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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0年4月18日与房开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年按揭),11月16日办理完贷款手续,2011年1月1日开始还贷。根据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买受人7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30日内付清余款,逾期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我们还贷的利率比在其它小区同期签合同2010年6月开始还贷的高出了0.4%,给买房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实际上贷款手续均由房开商派专人统一办理,我们均按代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时办理由个人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于办理期间正遇上贷款利率上调。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存在违约,谁该负违约责任,经济上该如何赔偿?11月16日办理完贷款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违约,经济上该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6-16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违约会产生的后果:
    1、信用记录会产生污点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制约个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信用贷款一旦违约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污点,之后借贷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那是相当麻烦的,或是要承担相当高的利率,甚至银行直接不批。
    2、逾期还款滞纳金较高
    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首先会电话催收,并将借款人列入逾期名单,同时利率上浮,作为逾期滞纳金。滞纳金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尽相同,如花旗银行,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而平安银行一般不会收取罚息,除非是恶意逾期还款。但小贷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可能会还要多一些。
    3、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将走法律程序
    当信用贷款借贷人恶心逾期还款或根本还不上的时候,信用贷款机构或银行就会根据当时签署的信用贷款合同走法律程序起诉借贷人。
  •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在合同中或判决、裁定书中会有支付时间,违约金及利自的计算方式与额度、违约金支付标准利率的比率约定或判裁定项的,计算时间从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有的合同或判决裁定也会约定或判决裁定计自起始日期的。
  • 按揭贷款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之间仍处于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的关系,只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将剩余按揭款、购房者自付房款、已按揭贷款的本金及违约金分别支付给银行和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处理此方面纠纷主要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
    4.50%,月利率为
    4.50%/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4.0%,全国都一样。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2个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未成年人贷款需要的相关手续: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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