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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先骗取我的信任,然后让我陆续给他转了2千元,接着又把我卡拿走钱取光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我今天去了刑警队报案,刑警队的人听了我的话还有我写的材料,说我是自愿将密码告诉对方的,再说哪个人也不至于那么不开窍把工资卡给人家,损了我一回,还问我单位在哪里,一听就说你们单位发钱多对钱不在乎。我说我爸妈都是农民我能不在乎那8千吗?有个年龄稍微大的人说,你这属于网友搞对象,他拿你钱不给,你就告他诈骗,这根本不行。我说那该怎么办,他说找律师写状子然后递交到法院,我说我根本找不到那个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想怎么找都找不到,他们说法院的人肯定能找的到他的。我从网上查了下,根据我手里的转账凭证和他的短信可以证实他借我钱了,但是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我的钱。刑警说不能告他诈骗,我都已经被他骗走那么多钱了还不算是诈骗吗?刑警告诉我说最多告他一个侵占,而且是普通侵占,我想问一下如果这样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少?也就是拿回钱的几率有多高,他万一就一直说他没钱,就是不还我该怎么办?他家人能管吗?还是直接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1-01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几种后果:
      
    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这种情况是说,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此种是指债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且债务人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可能再有凭借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财产的可能,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就债务人现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 在p2p平台借贷被诈骗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需要结合案情定,看是否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是为了诈骗财物。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者积极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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