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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8年3月与房东签订了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但现在房东希望我在6月份搬出去。她想自己使用这所房子。我能要求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22-03-22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根据合同内容来看。其实,在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况中,因为实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租客损失,对此要给租客一定的赔偿。具体来说,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要求房东相应地予以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被房东赶出来,租户可以选择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并给与适当的违约补偿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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