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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因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时,我应该遵循什么程序

离婚 2022-03-22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愿离婚的程序: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也是自愿离婚流程的最后环节
  •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有:
    1、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 你好。如感情不和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你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
    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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