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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领结婚证以前一年左右,父母就买了一幢房子给我。当时我现在的老公也出了3万块左右。在落房产证时,落成我老公和我各占50%,土地证上则只落了我的名字。我们的婚姻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想将房产证上的占有额更改成我占100%。但在去公证处公证时发现还需付一笔很大数额的公证手续费。后来我老公写了一份赠予书,说明自愿将属于他的50%房产额赠送给我,并签字按了手印。但我听说赠予书在法律上效应不强,赠予方也可以反悔。我想向您咨询一下,除了将房产证更改并予以公证以外,我可以采用其它什么方法,保证万一我们将来离婚了,房产可以没有争议的归我,不引起其它的纠纷呢?我在领结婚证以前一年左右,父母就买了一幢房子给我。我想将房产证上的占有额更改成我占100%。

离婚 2019-02-15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关于赠与房产的属性,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1、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问题,但是注明你未婚夫与前期所生的孩子对他的属于他的财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即使你们在协议中有关于这一份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2、协议约定以后的婚姻中他要是有出轨及家暴现象提出离婚,如果在以后真的有此情况,而他又不愿意离婚,也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3、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证明效力更强一点,至于具体的程序和需要的证件到你准备去公证的公证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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