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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这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 2022-03-23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行使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被提起之后首先就必须确定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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