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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我在我家附近的超市买了过期食品——价值25.6元的双汇午餐肉。我买了三个,都过期了。找到后,我去了超市,发现商品没有卖出去。现在我只想要商品和超市收银券。我能向超市要求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2-03-2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如果是收银员自身存在过失导致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 购买过期商品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如下:
    1、消费者购买一般过期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款3倍的增加赔偿。
    2、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害以及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 您好,消费者买到过期的商品,一般商品可要求三倍的赔偿,如果是过期食品,则可要求十倍的赔偿。建议先与商家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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