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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我的儿子被摩托车撞伤,右大腿和右锁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员和一名乘坐人员逃逸,另外一名乘坐人员因腿部受伤没有逃跑,摩托车是这名受伤人员借来的,报交警处理,交警将此人放走并通知他找逃逸的两个人,我的儿子住院已经9天了,医药费已经上万了,我只是一名农民工,已经承担不了这昂贵的开销,儿子动手术前一天受伤那位乘坐员的家属拿了2000元钱交医药费,根本不够,可他们说要找到驾驶员通过交警划分责任。我想请问专家1:找不到摩托车驾驶员借车的这个人是否该承担医药费。2:摩托车车主有没有责任;3:交警一直找不到逃逸的两个人,不定案,我该怎么办右大腿和右锁骨骨折,是否该承担医药费。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11 0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伤情和责任。如果伤情是重伤,他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逃逸的话,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车主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就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于具体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车撞伤,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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