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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兰州市一房屋中介预交5000元斡旋金,并签定了斡旋协议,房屋中介和房东协商价格问题,现在我不愿意购买此房子,房屋中介不予退还我的5000元斡旋金,请指教。并签定了斡旋协议,房屋中介和房东协商价格问题,现在我不愿意购买此房子

合同纠纷 2019-06-10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如何约定的,要是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的话,那么在卖方不按照约定交房的时候,中介就是有责任的。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并且可以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签订买房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或者买房在赔偿房总价20%违约金情况下也可以退房。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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