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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年购买的私人开发商的房子,当时看开发商的一切手续都是经过有关政府单位批准的,但房子修好后,没有办理房产证。现今2011年10月左右,被修高速公路占用,政府通过招标形式给开发商承建,但对于房主的赔偿被压得很低,以现有的平方数的60%赔偿,请咨询各位知道有关类似房产赔偿信息说一说,可不可能通过法律的办法,来使赔偿提高一些,不知现今政府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1-07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
    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 因开发商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一、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首先,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买卖合同中有没有对此情况作出过相关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
    但如果只是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 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主及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子动迁协议、房主出资证明、村委证明等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一份公证协议(遗嘱),说明所有事项,公证部门需要调查记录,之后出具公证书(在公证书内说明你的想法)即可。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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