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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看中一套二手毛坯住宅。房子的开发商跑了,户主交了首付,还有15万的按揭没有办理,而且暂时办不了,也无法过户,如果要买的话只能跟原户主签订协议,请问这么做的话,有法律效力吗?会不会有什么遗留问题?亟待解决!!谢谢房子的开发商跑了,也无法过户,请问这么做的话,有法律效力吗?会不会有什么遗留问题?

房产纠纷 2019-02-16 0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还清贷款,或征得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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