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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早上接一到电话说是我在中级人民法院有一张传票没拿,我一听急了就转到人工台去了,那人说我在湖北武汉7月份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了1万块,让我核实一下身份,我就告诉了了她,怎么办?会不会有危险?请大神帮帮忙吧。我今天早上接一到电话说是我在中级人民法院有一张传票没拿,那人说我在湖北武汉7月份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了1万块,会不会有危险?

综合法律 2019-01-24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透支后还不上,银行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起诉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高院传票开庭。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并不影响刑事部分,刑事部分不会因附带民事诉讼而改变。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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