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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过婚,且生有一女孩,已办理过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合离婚,但女方的户口一直未迁出,户口上婚姻状况一栏还是未婚,女方生育的孩子的户口落在女方父亲的名下。如果女方想再婚,留孩子在娘家,与已有一男孩但丧偶的男方结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方能否算初婚,能否再生育一胎?能办到二孩生育证是否就能证明其生育的合法性?

离婚 2019-01-02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婚同居生的孩子: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没有出生证生育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想上户口,交钱是必须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同居关系法院现在不予处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法院可以处理的,关于彩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但是酌情返还,这一点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做出处理。关于小孩,两周岁之内一半判给女方。
    因为不是合法夫妻,他们之间如果共同添置财产,如无法分出谁出资多少的,可以平分,如果能够证明各自出资,按出资额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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