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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婚前他有一女儿,我有一儿子,都没跟我们,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孩子的事吵架,他的脾气很暴躁,也很极端。经常砸东西,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他甚至对我动过手,经常说离婚就要同归于尽,我不敢多说话,说的话他就说要杀了我,掐死我之类的话,事后又请求我原谅,我都考虑再离的话,觉得很丢人,还是选择原谅了他,快两年了,我的忍让只是助长他的脾气更加火躁,昨天他为了我儿子打电话给我再次发火,我实在受不了了,他说离婚,写好协议书我签了,但他又变挂,还威胁我要是起诉,就杀了我全家,我该怎么办,我家就我一个女儿,父母都伤透了心我和丈夫是再婚,婚前他有一女儿,经常为孩子的事吵架,经常砸东西,还威胁我要是起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7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你可以起诉和妻子离婚,在离婚时,提出孩子抚养问题,婚内财产分割问题。【2】孩子母亲丢下哺乳期的孩子不管,你们没有离婚,但是你还在管孩子。那么孩子母亲没有构成遗弃罪。
    因为孩子没有受到身体损害。【3】你单独起诉孩子母亲不管孩子这一项,一般你不会胜诉的。【4】可以找亲属,朋友,长者等调解一下,缓和夫妻关系。让妻子回家管孩子。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你们协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共同财产共同分,共同债务共同还;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2岁以下的由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要考虑小孩的意见,还要综合考虑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
    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承担抚养教育费用,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单人照片2-3张。到法院办理,还要提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不需要照片,但要提供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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