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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买房签合同时交过房屋产权登记费,我现在办房屋产权证时又交了一次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请问这两笔费用是否重复了?谢谢??????张先生2011-5-17我两年前买房签合同时交过房屋产权登记费,我现在办房屋产权证时又交了一次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否重复了?

房产纠纷 2019-05-22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提供材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 ;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  
    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  
    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项: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  
    3、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三项: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四项:产权人为单位购房的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房地局规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议原件(盖公章及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5、产权登记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  第五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原件核对用(不收取)  
    2、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规定的为准  第六项:您需交纳的款项:  
    1、购房契税:总房款的
    1.5%(单位购房的为总房款的3%)(有减免税证明除外)  
    2、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3、产权证制作费:5元/本,共有权证:5元/本  
    4、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5、产权证代办费:600元/本  
    6、测绘图表费:60元  
    7、以上
    3、
    4、
    5、6项用现金交纳。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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