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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贵州凯里人?姓名吴中仁?我在四川康定县康巴大酒店李良勇装修班组泥工组做工?于2010年10月1日完工?于2010年11月22日结算后还剩余款77777元?并打有欠条为证?年关将至?久催未果?我是贵州人现在在开阳?李良勇是四川人广安武胜人?特想你们法律咨询怎样才能追回工资款?希望你们给予回复为谢

公司企业 2018-12-19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一般看三个证据: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需要说明现金的来源)以及收条。
      如果借款是转账的话,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交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话需要对现金的交付的具体情形以及现金的来源组成做一个说明。
    法院在综合各项证据的基础上作判定。
  • 老板拖欠工资,有欠条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持欠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知道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按实际情况写,写明还款日期,欠款金额等
  • 投诉老板拖欠工资需要的证据资料有:
      
    1.劳动合同或者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身份证;
      
    3.投诉申请书(详细介绍相关的投诉事由和主张);
      
    4.相关的拖欠工资的事实或证据;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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