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1.9.29。下午4;50左右,我孩子【3岁3个月上幼儿园】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风吹落下的木板砸伤了额头右上角缝了两针【约两厘米】,当时流了满脸的血。当时他奶奶就马上和他去做了简单的包扎。然后在6;50左右我和妻子去了事发地点找到了负责人,他让我们带孩子去检查。我孩子去检查CT以后大脑没有问题。但晚上睡觉不是很安稳,还很怕大风吹,额头也留了伤疤。象这样子我怎么索赔。

离婚 2018-12-22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本案中如果能够找到扔东西的人应当有扔东西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5.如果无法找到扔东西的人,由伤者和可能导致伤者受伤的楼层使用人根据公平原则分配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
  • 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渭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