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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有一套房子,于2012年5月出租给本村一个混子,当时写了合同是一年有效期,到期后,经本人父母同意再租其一年给他,未签合同,现在最早的合同经过搬家几次也找不到了,现在房客租凭时间已经在2014年5月底到期了,但是现在他还是没搬出,也没给续交房租,且屋内地板砖和洗手池的水龙头均被破坏,大约半月前我们要求他搬出房子,他只是口头应承说正在找房子,我们给了他接近10天的时间,但现在时间已经到了,回去找他,依然说是正在找房,也没说啥时候搬,这事我们找过当地居委会调解,无果,最近几天更是他本人都在躲着我们,直接人都见不到,以上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提起诉讼,是否可以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提起诉讼,诉讼费大概是多少钱?还是没搬出,如果提起诉讼,是否可以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提起诉讼,诉讼费大概是多少钱?

诉讼 2019-03-26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你嫂子不提起告诉的话,相关部门是不会处理的。如果东西真在你媳妇那的话,你可以将这些利弊分析给她听,如果真的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的话,我觉得你媳妇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 1、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 1、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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