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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怀孩子和带孩子都花了两年时间,后两年一起生活了才知道我们的性格,思想什么的都走不到一起,经常一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三天在一打的,还侮辱我的人格和辱骂我的亲人,现已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我想到上诉,可他是宾阳人,我从小在南宁生长,户口在玉林,我的户口也没有签到他那边,想请问这样在那上诉?需要什么步骤和证件?结婚四年,我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请问这样在那上诉?需要什么步骤和证件?

离婚 2019-03-02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因为对方婚外情想离婚,法院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也不是一方不想离婚,就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同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标准和依据的,男方不能因为不同意离婚而提出任何条件,法院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判。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原则上女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 军人申请结婚登记的步骤是什么:  
    (1)首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相关知识  军人结婚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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