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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陕西,我是农村的孩子,考上大学时,户口转到了学校,毕业后转到农村家里,成为城镇户口。。后来考上了编制教师,请问,我原来的土地,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吗?

征地补偿 2018-12-30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涉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护理费等项目均是以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全国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计算,不涉及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
    如果不是按工伤处理,而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一些赔偿项目则可能存在城乡户口的差别。

  • 1.首先看户口本的户籍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如果是城镇(即非农户籍),相关赔偿
    2.标准可以直接按照城镇标准处理;
    如果是农村户籍,要进一步看伤者事故前的工作及居住地,如果在事故前已经在城镇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伤残赔偿等基本可以
    3.适用城镇标准赔偿
    还要关注下所在区域的规定,有的地市,例如江苏无锡、常州、苏州等地区已经取消了城镇与农村的区别,全部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赔偿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
    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4、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n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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