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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2月19日向农村信用社贷款8100元。2013年12月18日我去提前还贷款,银行只收取了利息,说是到时候再还本金,请问为什么不可以提前还贷款啊我于2013年2月19日向农村信用社贷款8100元。银行只收取了利息,请问为什么不可以提前还贷款啊

银行 2019-01-29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前还贷如何办理:  用现金提前还款,需要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据、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契证》到所在的贷款管理部办理。  2005年10月8日之前贷款的用户,在工行或者建行还款的,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还款。在工行和建行两银行以外还款的用户,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还款。2005年10月8日之后贷款的用户,可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还款。  缩短还款年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经管理中心同意。  2。借款人当年有一次提前还款记录。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逾期记录。  4。缩期计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应提供的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借款合同及借据。  在贷款还款期内,提前现金部分还款次数不高于5次,提前部分还款本金不低于1万元。  如用公积金内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定期余额大于5000元,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到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如果一直不结清的话,逾期记录就会一直存在,并且影响以后的经济生活。随着征信记录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麻烦。
    1.首先,银行会开始给你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利滚利,他的欠款会越来越多。其次,信用卡被冻结停用,其他信用卡也可能受到牵连被降额、停卡。再次,银行会开始电话催缴。
    2.催缴无果,银行会把名单转给催收公司,他将受到催收公司的催收。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他,他可能为此要承担法律后果。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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