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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在京东网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收货后发现镜头有问题,提交换货后于7月13日收到新镜头,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出现了第一个镜头的问题而且更加严重!我于10月5日提交了返修申请,京东10月14收到了我寄回的镜头,返修到现在了还没有给我寄回,咨询了他们在线客服说由于配件缺货,所以时间比较长。之后客服给我打过电话了反馈说要么给我八折退款,要么让我等!我不同意八折退款,然后他们也没给我个具体的说法,只是说他们给我反映让我等!  现在已经返修快要两个月了,他们还没有什么说法,我的相机现在两个月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了很大损失,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他们都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要求他们赔偿造成我相机不能正常使用带来的损失?该找什么部门来解决此事?如果找消费者协会是找本地的还是京东商城所在地的?如果要起诉应该找什么地方的部门?恳请各位律师帮忙献策,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2-19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退货赔偿上的应用     按照第49条的规定,向卖家索取1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上就是有关安徽消费者保护法关于退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请质监局出具正规的质量检测报告,以该报告为基础,书面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的,你可以选择自行请人维修(这个维修费用索要,一般是不能全由开发商支付的,主要是开发商会提出部分费用不合理的抗辩),或是经通知仍不维修的,可以选择退房退款,并补当前购买同类房产的差价。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实体店无理退货的内容。
    2、实体店消费的,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
    3、当然,如果商家在销售时有虚假宣传、不符合使用条件等违法情形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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