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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年多了,头一年还好点,我们结婚第一年就生了个男孩,后来我老公在工地上包活,我在工地上食堂做饭,这样相安无事的过了一年,后来他挣到了点钱就开始变了,变得也不归宿,也不顾家,也不让我跟着他在工地上,后来他一喝醉酒就打我,再后来不喝酒也打我,我是农村孩子,家里人觉得夫妻打架是正常现象,就给我们劝和,我看着孩子就忍了,现在他变本加厉,打我越来越多,一年基本上都不回家,在外边赌博,很多人都告诉我他在外边有女人了,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我还要照顾孩子,这几天要铁定跟我离婚,不离婚就打我,说不要赔偿就痛快离婚,要赔偿就拖着,我和他的财产明面上就没有,他在工地上包活挣到的钱我也没见到过,就见到买了一辆车,说花了7万元,估计是要和我铁定离婚,现在把车也卖了,我们结婚后就一直和他爸妈一起生活,也没没有分家,貌似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他对我爸妈态度恶劣,以前闹了好几次离婚了,就是因为不想让孩子这么小就失去完整的家庭,我受够了也想离婚了,我想痛快的和他结束了,现在孩子也三岁多了,我才25岁,我该怎么办,我想什么都不要就离婚,可是不想就这么便宜他,我该怎么做,希望好心人帮帮我这样相安无事的过了一年,我受够了也想离婚了,我想痛快的和他结束了,我想什么都不要就离婚

离婚 2019-05-13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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