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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于2013.2,20号下午,邻居借酒蓄意寻衅滋事。出口咒骂我公公。骂他在我家门口撒尿。言语及其伤人,公公听不下去之时出去与他争论,我妹出去劝解,他们一家冲进我家就打人,其弟弟用砖块打伤我妹的脸,其母,其妻以及邻居对公公又抓又打,致公公的嘴唇以及前额受伤,后来老公回来,其母以及其妻就撕打老公,抓伤老公的脸,其弟弟又用瓦片打到老公眉骨处,被他们撒住的同时,邻居又朝老公头上一砖块,致老公眉骨与前额初步诊断为皮下有多处血肿,其弟弟还不满意,抄起棍子朝老公头上一棍,要不是我及时照相取证,吓唬,他们还没有停手的意思,最后还进屋闹事,扬言要砸毁东西,其弟弟还说他是有案底的人,不怕我们报案之类的话。后来还扬言要炸毁我们家之类的恐吓之词,气焰很是嚣张现在司法鉴定处已经初步鉴定老公为轻微伤害,由于我们对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我再此希望好心人能给予我帮助,来惩罚这类目无王法之人,急!!!!!

刑事辩护 2018-12-18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闹事闹造成他人受伤的,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双方不能够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的方式来最终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的,还可以进行上诉。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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