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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圆通公司,按公司规定5月20号发4月份工资,我5月份不干了,回延安了,5月我在延安本地找到工作,5月份无法去公司领工资,按公司规定,5月20号发工资,公司一直拖至5月25号才发工资,25号我因无法去公司领取工资,要求打卡,公司却称公司银行卡丢失无法将工资给我打到卡上,26号我又打电话问卡补办回来没,财务却称:不知道,老总没说补办好没,让我找老总,我问老总电话,财务却说老总电话她没权给予。而且我问我工资情况,财务说她只负责发现金,其他不管,而且3月工资有一天没给我发,说下月给我补发,也没算进我的工资里面,加班费也没有,4月份每天从早上8点干到9点多10点多,一点加班费都没有,底工资2000,扣除伙食费,180,请5天假,迟到扣了20,给我算的1457,根本没有给我算加班费,还有上个月的一天工钱,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2-25 0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 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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