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4年4月1日起:
一类地区: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
13.7元);
二类地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
13.3元);
三类地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
12.7元);
四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
12.2元)。
调整后,兰州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属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7元;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属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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