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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前科20年前因吸毒盗窃被判刑2年,现在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老婆女儿,她们不知道我的以前,3月16日,派出所的民警找我,我跟他去了所里,作了尿检告诉我不合适,问我什么时候吸的毒品,我说没吸,民警问这是你的尿扳子吧,我说是,就这可以送你强制戒毒,有前科就交了5000元保证金,我10点左右被放,怕家里吵架,就在转,被其他派出所,抓获看了我的省份证有前科。作了尿检阳性,是正常的,告诉我说所里作了不算明天去分局,6月17日早上去了分局尿检正常,我被放了,我就打电话告诉交纳保释金的民警,分局检查我是正常的,他告诉我,你的尿检扳子我还留着,着次你就强戒去,我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17 1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强制戒毒期间,只要不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重病,就不会批准离所。  相关法律规定:  《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
    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 你好,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其隔离戒毒。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强制戒毒是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刑罚。
    第二次吸毒被抓的话,强制戒毒期还是按照《禁毒法》的规定执行:
    1、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2、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3、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4、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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