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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决,因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债,女方不予承认这个债务,女方说已分居2年多,男方不承认。那有没有第二次开庭的可能,如果有,那第一次与第二次间隔的时间会有多长?法院会不会在这一段时间下来调查?能不能离婚?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决,女方不予承认这个债务,有没有第二次开庭的可能,能不能离婚?

离婚 2019-05-14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比第一次要大,要准备的是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孩子户籍页复印件,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结婚证复印件,原件要不要提交看当地法院的规定,还有关于你们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行车本,购物发票,银行存单,欠条等等。至于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法律规定可以,但是要看他有无一次性支付的能力,至于数额,得看你爱人有无稳定收入及数额,及当地生活标准,一般不超过你爱人月收入30%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开庭后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离婚应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一般法院不会判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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